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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钻井工程技术指标解释

  来源:一点石油  日期:2020-04-20  关注度:1687
 钻井工程是指以勘探开发地下资源为主要目的,以钻井机械设备为手段,进行钻孔作业,使地下目标与地面连通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钻井,以及其它矿藏资源勘探开发钻井,如水井、盐井、碱井等;钻井工程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设计、钻前工程,钻进、测井、中途测试、固井。
 
一、钻井分类
钻井类型不仅体现了钻井的目的,而且是加强钻井工程管理施工的重要依据。因为探井和开发井、直井和定向井的钻探工艺要求不同,钻探目的不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水平也不同,所以,正确统计钻井类型对于钻井工程的管理有重要意义。钻井分类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按照地质设计目的,可分为探井和开发井两大类。
1.探井 
指为查明地层及地下矿藏情况所钻的井,包括地层探井、预探井、详查探井和地质浅井等。
 
(1)地层探井(基准井、参数井)  指以了解构造的地层年代、岩性、厚度、油气生储盖层组合等,为油气资源勘探、预测分析提供实际地质资料,同时为地球物理资料解释提供各种参数为目的所钻的探井。
 
(2)预探井  指在地震详查和地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所确定的有利圈闭或构造带上,以发现油气等矿藏为目的所钻的探井。
 
(3)详探井  指在已发现矿藏的圈闭和构造带上,以探明油气等矿藏面积和储量,了解矿藏地层结构变化为目的所钻的探井。
 
(4)地质浅井  指为配合地面地质和地球物理工作,以了解区域地质构造、地层剖面和局部构造为目的所打的井。
 
 
2.开发井 
指为开发地下矿藏,补充地层能量以及为研究已开发区地层情况变化所打的井。石油开发井包括采油(气)井、注水井、调整更新井、检查资料井及浅油(气)井。
 
(1)采油(气)井  指为开发油(气)田所打的井。包括采油井、采气井、开发评价井、扩边井、滚动勘探开发准备井等。
 
(2)注水(汽)井  指为合理开发油(气)田,有计划、有目的地给地层补充能量所钻的用于注水、注气和开采稠油的注汽井。
 
(3)调整更新井  指在油(气)田开采过程中,为提高采收率而在老油田上按新井网所打的井。包括:调整加密井、更新井、挖潜井等。
 
(4)检查资料井  指在已开发的油(气)田内,为了解、研究开发过程中地下情况变化所打的井。
 
(5)浅油(气)井  指为开发浅油(气)层,一般用轻便钻机所打的500米以内的采油、采气井。
 
各种井型均以地质部门的确定为准,变更井型应由地质设计部门认定。
 
(二)按照所钻井的井深分类
可分为浅井、中深井、深井和超深井四种类型。
 
1.浅井 指井深在1500米(含1500米)以内的井。
 
2.中深井 指井深在1500到2800米(含2800米)以内的井。
 
3.深井 指井深在2800到4000米(含4000米)以内的井。
 
4.超深井  指井深在4000米以上的井。
 
(三)按照钻井的地域分类
可分为陆地井和海上井两种类型。
 
1.陆地井  指在陆地范围内所钻的井,包括在湖泊和沼泽地区的钻井。
 
2.海上井  指在海洋范围内所钻的井,海上井按海水深浅又可分为海洋井和浅海井。
 
(1)海洋井  指在水深超过5米的海域内所钻的井。
 
(2)浅海井  指水深在5米以内(含5米)的海域所钻的井。包括在海滩、滩涂和潮汐波及区内所钻的井。
 
(四)按照钻井井身轨迹轴线的类型分类
可分为直井和定向井两大类:
 
1.直井 指按钻井设计规定的钻井工艺和手段方法,井斜控制在标准规定要求的范围内所钻的井。直井的特点是:井眼轨迹总体趋势是垂直的。
 
2.定向井 指按照钻井设计规定的钻井工艺和方法,井眼轨迹(井斜方向)沿着预定的轨迹所钻的井。它的特点是:井眼轨迹总体趋势是非垂直的。
 
除一般定向井外,定向井还可以细分为丛式井、多底井(分支井)和水平井。
 
(1)丛式井  指在一个井场内或钻井平台上,按照设计要求,钻出两口或两口以上的井。特点是:一个井场内有两个以上的井口(包括直井和定向井),地面有几个井口,地下就有几个对应的井底。
 
(2)多底井(分支井)  指在一个井筒内按照设计要求,钻两个以上的井眼。特点是:地面一个井口,地下多个井底(眼)。
 
(3)水平井  指最大井斜角大于或等于86°,并保持这种角度钻完一定长度的水平段,或者由地质导向沿着油层方向钻进一定长度的定向井。特点是:最大井斜角大于86°的井段(水平段长),或者井眼沿着油层方向长度延伸60米以上。
 
 
 (五) 按钻井方法分
 
1.转盘钻井  指由绞车、井架、以及提升悬吊系统,将钻具提起、下放、通过转盘驱动,使钻具带动钻头旋转,破碎岩石,使井眼不断加深的一种钻井方法。
 
2.井下动力钻井  是旋转钻井的一种方法,以通过井下动力钻具的钻井液压差产生的动力驱动井下动力钻具的转子旋转带动钻头破碎岩石,使井眼不断加深的一种钻井方法。
 
3.顿钻钻井(冲击钻井)  指通过地面提升设备将钻具提起,使钻头提离井底,再向下冲击,岩石随之破碎,使井眼不断加深的一种钻井方法。
 
4.顶驱钻井 通过顶驱驱动装置,从井架空间上部直接旋转钻柱,并沿井架内专用导轨向下移动,完成钻柱旋转钻进,带动钻头破碎岩石,使井眼不断加深的一种钻井方法。
 
 (六) 按钻机驱动方式分
1.机械驱动钻井 指利用柴油机为直接动力,通过传动装置带动钻井设备进行钻井作业的一种方式。
 
2.电力驱动钻井  指利用电力作为直接动力,通过电机驱动钻井设备进行钻井作业的一种方式。
 
3.混合驱动钻井 指钻机泥浆泵和绞车采用机械驱动,转盘及猫头绞车采用SCR电传动进行钻井作业的一种方式。
 
二、钻井实物工作量
(一)钻井口数
1.开钻井口数 指报告期钻头接触地面(或在导管内)第一次开始钻进的井口数,不包括固井后的第二次、第三次等开钻次数,多井底井从原井眼开窗侧钻钻井时,统计开钻井口数;老油(气)田调整更新的开窗侧钻井不计算开钻口数。
 
2.完钻井口数 指钻头钻达设计目的层,或虽未钻达设计目的层,但经过建设单位(甲方)批准,提前完钻,钻头提出井口(转盘面)时,统计完钻井口数。先期防砂井以打完领眼起钻完,统计完钻井口数;老油(气)田调整更新的开窗侧钻井不计算完钻口数。
 
3.完成井口数 指完成了钻井工程设计规定的全部工序,经检验合格或经补救合格的井。完钻后的地质报废井,应计入完成井口数;老油(气)田调整更新的开窗侧钻井不计算完井口数。完井方法可以分为三类:
 
(1)射孔完井  固井后测声幅合格作完成井统计。经检验固井不合格,应在补救合格后才算完成井,或经建设单位(甲方)技术鉴定不需补救也算完成井。
 
(2)裸眼完井  完井后接到甲方不下套管的正式通知统计完井,如需打水泥塞,打完水泥塞起钻完,统计为完成井。
 
(3)尾管、筛管、衬管完井  固井合格、钻开油气层,装好井口,统计完成井。防砂井填砂、砸铅封起钻完统计为完成井。
 
4.交井口数 指完成了该井设计的全部工序,施工单位(乙方)交给建设单位(甲方)的井口数,从办完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交井口数(原钻机试油的井队转入试油工序即为钻井交井)。
 
某些井完井以后,需要新上钻机加深,对这样的加深井,只统计进尺,不再统计开钻、完钻、完成井口数。对全井报废的工程报废井,开钻和完钻井口数均应扣除。
 
 
(二)钻井进尺
钻井进尺是反映钻井工程在报告期内进度工作量的基本指标。为了便于核对井深,并与历史资料具有可比性,钻井进尺从转盘面算起(包括陆地、海洋钻井);多井底的钻井进尺从原井眼开窗侧钻侧出的位置开始计算;包括老油(气)田调整更新的开窗侧钻井进尺。计算单位为米。
 
钻井进尺包括取心进尺、地质报废进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其它报废进尺,不包括钻井工程报废进尺和返工进尺等。
 
1.返工进尺  指因工程质量、事故、复杂等原因回填、重钻的钻井进尺,重钻至原井深后再计算进尺,但未达到原井深而完井,则未达到部分计入报废进尺。多次重钻多次计算返工进尺,返工进尺不作为钻井进尺统计。
 
2.工程报废进尺  指由于钻井工程事故造成的报废进尺。遇到下列情况可分段计算钻井进尺和工程报废进尺。
 
(1)有些探井未钻到目的层,因钻井工程事故,决定不再继续钻进时,按甲方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地质资料的井段,应计算钻井进尺,未取得设计要求的地质资料的井段,计算工程报废进尺。
 
(2)由于钻井事故未钻到目的层,也未取得设计要求的地质资料,但是穿过了油气层,可以作为油(气)井,或辅助生产井,可以利用的井段计算钻井进尺,不能利用的井段计算工程报废进尺。
 
3.地质报废进尺  指由于地质设计错误或地质目的改变等原因造成的报废进尺。报废责任不属于钻井施工单位,这部分进尺应计入钻井进尺。
 
(三)完成井进尺  
是反映整口井全部完成后的进尺情况。是以完井时间为基准计算的全井(从开钻到完井)进尺。它与完成井井深概念不同。正常井完成井进尺与井深一致,多底井进尺从原井眼开窗侧钻侧出的位置开始计算,而完成井井深应从转盘方补心表面算起;不包括老油(气)田调整更新的开窗侧钻完井进尺。
 
三、钻井时间利用指标
 (一)钻井日历时间
钻井日历时间(即钻井队的日历时间)。它全面反映钻井队全部时间内在联系和日历时间的利用程度,以利于提高时间利用率。计算公式为:
 
钻井日历时间=搬安前准备工作时间+建井时间+其它日历时间
 
1.搬安前准备工作时间  指从上口井完成的时间开始,到开始搬家为止的全部时间,它包括新井位准备和拆卸时间等。但不包括停工整训、原钻机试油、设备进厂大修、冬季有计划停钻、自然灾害和地方纠纷等影响的时间。搬安前准备工作时间均按整日(24小时)计算。在钻井搬安前准备工作中,由于组织不善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时间,如等井位、等井场公路,等搬家、等吊车、等拖拉机、等井架、等基础的时间,应计为钻井搬安前准备工作时间。
 
 
2.建井工作时间(即完成井建井周期)  指完成一口井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即从搬迁设备开始,到完成为止的全部时间。但一部钻机进入某个新油田或地区以及新钻机投产所钻的第一口井,其建井周期应从开钻之日起计算,一个建井周期按时间先后划分,可分为搬安时间、钻进时间和完井作业时间三个部分。计算公式为:
建井周期=搬安时间+钻井工作时间
 
钻井工作时间=钻进时间+完井时间
 
(1)搬安时间  指从上一口井搬迁第一台设备的时间开始到本井开钻为止的全部工作时间。但应把完井整训,设备进厂大修,有计划停工等时间扣除。搬安时间不包括上口井完井时间到本口井搬迁开始的搬迁准备时间。
 
(2)钻井时间(钻井周期)  指从本口井开钻时间起,到完钻时间止的全部时间。完钻后又加深钻井的时间记入钻井时间,而不应记入完井时间。
 
(3)完井时间  指从本口井完钻的时间起到完成时间止的全部时间。
 
3.其它日历时间 指除去钻前搬安准备工作时间和钻井工作时间以外的日历时间。包括原钻机试油、停产整训、设备进厂大修、冬季有计划停钻、自然灾害及因地方土地纠纷、修桥修路和其他非本企业占用的日历时间。
 
其它日历时间=钻井日历时间-(钻前搬安准备工作时间+建井周期)
 
 (二)钻井时效划分和分析 
钻井时效分析 是在钻井工作时间加以分类的基础上,计算不同时间所占钻井工作时间的百分比,并以此反映钻井工作时间构成及其利用状况。计算公式为:
 
分项钻井工作时间所占百分比(%)=(分项钻井工作时间(小时)/钻井工作时间(小时)) ×100%
 
钻井工作时间=生产时间+非生产时间
 
1.生产时间 
指正常的钻井工作所占用的时间。时间构成关系式为:
 
生产时间=进尺工作时间+固井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测井工作时间
 
(注:原标准中测井工作时间含在辅助工作时间之内,新标准单独列出。)
 
(1)进尺工作时间 
指与钻井进尺直接有关的所必需消耗的时间。时间构成关系式为:
 
    进尺工作时间=纯钻进时间(包括取心)+起下钻时间+接单根时间+扩划眼时间+换钻头时间+循环(钻井液)时间
 
①纯钻进时间 指钻头在井底转动,破碎岩石形成井眼的钻井时间,包括取心钻进时间,但不包括扩划眼和井壁取心的时间。
 
②起下钻时间 指为正常钻进和取心钻进所必需的起钻、下钻时间,除此以外的起下钻时间均不得计入。起钻时间是指停止循环后,从上提方钻杆开始到钻头提出转盘面止的全部时间。下钻时间是指从钻头进入转盘起,到下完最后一根钻具,接上方钻杆为止的全部时间。
 
③接单根时间 指为正常钻进和取心钻进过程中的接单根时间,包括从上提方钻杆开始,到接上单根后又接完方钻杆为止的全部时间。
 
④扩、划眼时间 划眼时间指在钻井过程中按照钻井操作规程规定所必需进行的划眼时间;扩眼时间指取心后的扩大井眼时间,包括为扩、划眼而进行的起下钻、换钻头、接单根等时间。但不包括处理井下复杂情况的扩、划眼时间。
 
⑤换钻头时间 指为正常钻进和取心钻进,因钻头磨损、地层变化或工艺要求改变而引起的更换钻头时间。从卸旧钻头开始到换装好新钻头,开始下钻为止的全部时间,不包括检查、测量钻头的时间。
 
⑥循环(钻井液)时间  指为取得进尺而必须进行的正常的循环时间。包括起钻前和接单根的循环时间,下钻到底钻进前和接完单根钻进前的循环时间以及钻进过程中其它正常的循环时间。如正常扩、划眼中的钻井液循环时间,但不包括电测、固井、下套管前,以及处理事故或井下复杂情况等所进行的循环时间。
 
 
(2)固井工作时间 
指为固井所进行的一切正常工艺措施所占用的时间,包括固井前准备工作(如下套管前的划眼、通井、循环钻井液、试下套管)、下套管、循环钻井液、注水泥、替钻井液、碰压、候凝、测声幅、探水泥面、钻水泥塞、换装井口等全部工作时间。若测声幅不合格或水泥返高未达到设计要求需重新挤水泥者,则从发现时开始到处理完成为止的时间均计入固井事故时间。在固井中出现套管落井、打实心套管等应计入事故时间内。
 
(3)测井工作时间 
指在钻井过程中按照地质、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的电测、气测和井壁取心以及放射性测井所占用的时间。除此以外的测井时间均不得计入,如事故中的测井等。
 
测井时间包括测井过程中进行的正常的通井、起下钻、循环、电测绘解、资料验收及测地温梯度所需要的静止时间等。
 
因电测仪器下井遇阻,不能按要求测井而造成的通井起下钻、划眼、循环等时间应计入处理复杂情况时间内。电测过程中处理卡电缆、掉测井仪器所占用的时间,应计入事故时间中的测井事故,电测中修理更换电测仪器、等电测车、等电测措施等所占用的时间,都应计入组织停工时间中的等电测时间,但等电测资料解释的时间应计入测井工作时间,不应计入组织停工时间。
 
(4)辅助工作时间 
指钻井过程中除去进尺工作时间、测井工作时间、固井工作时间以外所必须进行的辅助工作所占用的时间。具体包括:
 
①准备工作时间 指为了保证正常钻井工作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切准备工作的时间。如:钻开油(气)层之前的调整和更换钻井液、防喷、防火等准备工作时间,由于设计变更需要的准备工作时间,钻到油(气)层需要观察油、气显示及钻井液变化情况所占用的时间,冬季停工休整、处理事故和处理复杂情况结束后,进入正常钻进之前的划眼、循环、调整、配制钻井液等所占用的时间。
 
②倒换钻具时间 指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为了合理使用钻具,把井下钻具倒换上、下位置,起钻前配立柱或钻进至一定深度时,由于钻机负荷限制,需要更换较小直径钻具所需要占用的时间。但利用固井水泥凝固时间所进行的倒换钻具时间不应计入。
 
③检查工作时间 指进行岗位责任制检查和交接班检查,以及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对设备、钻具及钻机零部件等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更换所占用的时间。
 
④取心辅助工作时间  指为取心而进行的检查和装配取心工具、割心、岩心出筒等所占用的时间。
 
⑤调配钻井液时间  指在正常的钻井过程中,调整、更换、配制钻井液的时间,但处理复杂堵漏所进行配制钻井液时间应计入处理复杂情况时间。
 
⑥更换易损件时间  指更换易损件所占用的时间。如更换绞车刹带片、传动链条片、钻井泵活塞、阀、缸套、水龙头冲管、冲管盘根、各种仪表、控制件密封圈、垫圈等。
 
⑦其它辅助时间 指不属于上述各项辅助工作的辅助工作时间。如中途测试、地质观察取样、校对井架、校正指重表、指重表悬重下降或泵压降低所需的观察判断时间等。
 
2.非生产时间 
指在钻井过程中影响钻井工作正常进行的时间。包括设备修理时间、钻井事故时间、组织停工时间、处理复杂情况时间、自然灾害和其它停工时间。不影响钻井生产的修理时间、事故时间,不列入非生产时间。
 
 
(1)组织停工时间 
指由于组织工作原因,物资器材供应不及时或劳动力缺乏等原因而造成的停工时间。例如等油料、等水、等设备、等工具、等材料、等套管、等电测、等固井、等指令、等其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时间单独统计。
 
(2)事故损失时间 
指从发生事故或发现有异常情况证实为事故时起,至事故解除到原状态止的全部时间。钻井事故一般划分四大类:井下事故、机械事故、人身事故和其它事故。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所进行的一切工艺措施所占用的时间,都应列入事故时间。如打捞过程中的起下钻、倒换钻具、测落物位置、研究处理事故措施和具体方法、加工制作特殊打捞工具等时间均应列入事故时间。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的组织停工和修理时间不得计入事故时间,而应分别计入组织停工和修理时间。如等一般的打捞工具、等原油浸泡处理卡钻、等器材、等待上级指示而影响的时间应计入组织停工时间。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机械设备损坏后的修理时间应列入修理时间内。
 
在处理事故中又发生新事故,在计算事故次数时,应另算一次;其处理新事故的时间应从发生新事故开始,到恢复原事故状态止所占用的时间。恢复到原事故状态后又继续处理原事故的时间,应计入原事故时间内。
 
由于对事故处理不当,事故解除后在钻井过程中仍影响钻井,必须停钻处理时,这部分时间应列入事故时间。
 
为了分析事故时间的构成情况,寻找避免事故的主要措施,将事故时间分为以下几类:
 
①井喷事故 指地层流体无控制地流入井内并喷出地面造成的事故。
 
②钻具事故 指由于钻杆、钻铤、方钻杆等钻具发生折断、滑扣和断扣等造成的事故,包括钻具的井下事故和地面事故。
 
③钻头事故 指钻头落井、断刮刀片、掉牙轮等事故。
 
④卡钻事故 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钻具在井内不能自由旋转或不能上提下放的事故。
 
⑤固井事故 指固井打水泥、下套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卡管套、掉套管、固实心套管等,声幅不合格或水泥返高未达到设计要求需重新挤水泥所占用的时间应列入固井事故时间。
 
⑥测井事故 指测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电缆被卡、断、测井仪器落井等。
 
⑦机械设备事故 指由于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其它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被迫停钻停工的事故。如柴油机拉缸、烧瓦、飞车等。
 
⑧其它事故 指凡不属于上述各项事故的均列入此项。如顿钻、井下落物、溜钻、顶天车、拉倒井架等事故。
 
 
(3)修理时间 
指由于机械设备和钻井工具损坏或运转不灵而被迫停止钻井工作而进行修理的时间。机械设备包括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循环净化系统、提升系统,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均列入钻井工具修理,如修理吊卡、吊钳、卡瓦等。在修理过程中发生的组织停工时间,应列入组织停工时间内。
 
(4)处理复杂情况时间 
指在钻井过程中发生的处理井下复杂情况所占用的时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处理井身质量问题时间  指由于井身质量指标超过规定标准而必须进行纠正的时间。
 
②处理井下复杂等时间  指处理井漏、井壁坍塌、砂桥、缩径、油气水侵、溢流、井涌、起下钻遇阻、循环故障、钻井液性能变坏进行处理的时间,处理压力异常、盐岩、石膏、粘土浸的时间。
 
③处理跳钻蹩钻及判断事故错误延误的时间  指钻井过程中处理跳钻、蹩钻及判断事故错误延误的时间。
 
④修正井眼时间 指因井眼内泥饼因素而影响下钻遇阻或者所钻成的井眼不能顺利下入套管而引起划眼时间。
 
⑤处理井内键槽时间。
 
⑥侧钻时间 指由于处理井下复杂情况难度较大,时间较长,采取侧钻解决所发生的时间。侧钻时间应从打水泥塞或侧钻的准备工作开始计算。在处理事故中发生的侧钻时间,应列入事故时间内。
 
⑦处理井口或基础时间  指第一次开钻后,表层套管未装,因地下因素影响,使井口塌陷或者井架基础受到影响进行处理,均属处理复杂情况。
 
在处理复杂情况中发生的修理时间、组织停工时间、事故时间,应分别计入修理时间、组织停工、事故时间之中。
 
(5)自然灾害时间 
指由于自然因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时间,例如火山、地震、海啸、泥石流、洪水、台风、暴雨等造成的停工时间。
 
(6)其它停工时间 
指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其它停工时间。
四、钻井技术经济指标
 (一)速度指标
1.钻机月速度 指一部钻机工作一个台月所完成的进尺。计算公式为:
 
钻机月速度(米/台月)=钻井进尺(包括取心进尺)/钻机台月
 
钻机台月: 是综合反映投入钻井工作的钻机台数和每台钻机工作时间长短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钻机台月(台月)=钻井工作时间(天或小时)/30天(或720小时)
 
由于钻井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报废及返工进尺所消耗的时间,一律计入钻井工作时间,计入钻机台月数。
 
2.机械钻速 是衡量单位纯钻进时间内钻井效率的指标,它以每小时纯钻进时间完成的进尺数来表示。计算公式为:
 
机械钻速(米/小时)=钻井进尺(包括取心进尺)/纯钻进时间(包括取心钻进时间)
 
3.完成井平均建井周期 是综合反映钻井速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完成井平均建井周期(天-小时)=各完成井建井周期之和/完成井口数
 
4.平均动用队年进尺  是反映一个平均动用队在一年内所打进尺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平均动用队年进尺(米/队年)= 钻井进尺(包括取心进尺)/平均动用队数。   
 
平均动用队数(个)=报告期每天动用钻井队数之和/报告期日历日数
 
5.平均队年进尺  是综合反映钻井单位钻井速度的指标,是指实有钻井队的平均年进尺。计算公式为:
 
平均队年进尺(米/队年)=钻井进尺(包括取心进尺)/年平均队数
 
年平均队数(个)=月平均实有钻井队数之和/12
 
月平均队数(个)=每天实有钻井队数之和/月日历日数。
 
 (二)质量指标
1.井身质量合格率  是反映井身质量的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井身质量合格率=(井身质量合格的完成井口数/完成井口数)×100%
 
井身质量合格井: 指符合井身质量标准要求的井。井身质量主要包括井斜、水平位移、全角变化率、靶心距、轨迹控制、井径扩大率等。
 
2.取心收获率 是反映取心质量的指标,是指实际获取岩心长度与取心进尺之比。计算公式为:
 
取心收获率(%)=(实取岩心长度(米)/取心进尺(米)) ×100%
 
3.钻井工程质量合格率  是综合反映钻井工程质量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钻井工程质量合格率(%)=(钻井工程质量合格口数/完成井口数) ×100%
 
钻井工程质量合格口数 : 指钻井的井身质量、固井质量、取心收获率、地质资料全部合格的井口数。
 
4.优质井率 指完成井中由地质工程部门验收确定达到优质标准的井占完成总口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优质井率(%)=(优质井口数/完成井口数)×100%
 
5.定向井井身轨迹符合率 是反映定向井钻进过程中实际井身轨迹与设计相比的符合程度的指标。可采用50米一点或不同距离点(全角变化率)检查符合程度。计算公式为:
 
定向井井身轨迹符合率(%)=(符合设计点/全部检查点) ×100%
 
6.定向井中靶率  是报告期定向井达到设计要求的口数与报告期全部定向井完成井口数之比。计算公式为:
 
定向井中靶率(%)=(达到设计要求的定向井口数/全部定向井完成口数) ×100%
 
 
(三)消耗指标
 
1.每钻机台月耗柴油  是反映钻井燃料消耗水平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钻机台月耗柴油(吨/台月)=柴油消耗量/钻机台月
 
2.每钻机台月耗机油  是反映钻井润滑油料消耗水平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钻机台月耗机油(吨/台月)= 机油消耗量/钻机台月
 
3.每米钻井进尺耗水泥 是反映钻井工程水泥消耗水平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米钻井进尺耗水泥(吨/米)=水泥消耗量/钻井进尺
 
4.每米钻井进尺耗钢材 是反映钻井工程钢材消耗水平的指标(包括套管、钻头及钻具摊销)。计算公式为:
 
每米钻井进尺耗钢材(吨/米)=钢材消耗量/钻井进尺
 
(四)其它指标
1.钻机利用率  是反映钻机利用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钻机利用率(%)=(报告期平均动用钻机台数/报告期平均实有钻机台数) ×100%
 
报告期动用钻机台数: 指报告期实际投入钻井的钻机台数。钻机处于拆迁安装以及从开钻到完井任何一种状态,都属于动用钻机(包括原钻机试油),对于新钻机从第一口井开钻开始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平均动用钻机台数(台)=报告期每天动用的钻机台数之和/报告期日历天数
 
报告期实有钻机台数  指实际拥有的设备配套齐全的钻机台数(含全年未打井钻机,不含换装下来准备报废的钻机)。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平均实有钻机台数(台)=报告期每天实有的钻机台数之和/报告期日历天数
 
2.钻井队利用率 是反映钻井队伍利用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钻井队利用率(%)=(报告期平均动用钻井队数/报告期平均实有钻井队数) ×100%
 
3.完成井平均井深 是反映报告期内已完成井平均深度的指标。多底井的井深都应从井口算起。它是分析钻井成本,钻速等指标变化的重要参考性指标。计算公式为:
 
完成井平均井深(米)=各完成井井深之和/完成井口数
五、钻井能力指标
钻井施工能力 指在一定的时间内(通常为一年),依据钻井设备、钻机作业工作时间和钻机平均先进月速度计算的反映钻井企业规模水平的综合指标。通常以米/年表示。计算公式为:
 
钻井施工能力(米/年)=∑某地区报告期某类型钻机数量(台)×该地区定额钻机工作月(月)×该地区相应钻机类型的平均先进月速度(米/台月)
 
 
钻井施工能力计算的因素包括:
 
1.本单位所拥有的各种类型能实际投入钻井的钻机数量。
2.钻机平均先进月速度。
平均先进月速度  指某类型钻机在该地区施工作业的平均月速度以上的单台钻机计算的平均月速度(剔除特殊因素对月速度的影响)。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初选井——剔除特殊因素对月速度的影响,包括事故井、复杂井、新工具新设备试验井以及其他有明显影响因素的井。
 
第二,计算某类型钻机平均月速度。计算公式为:
 
某类型钻机平均月速度(米/台月)=∑钻井进尺(包括取心进尺)/钻机台月
 
第三,再选井,剔除月速度明显低于平均月速度的井。
 
第四,计算某类型平均先进月速度:用经过两次选择选定的井进行计算,得出某类型钻机平均先进月速度。
 
3.钻机的年钻井工作时间,即钻机所在地区的定额钻机月数。
各钻井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区域分为三类地区,一是集团公司内部各地区,二是集团公司外部国内其它地区(以下简称国内),三是国外地区。根据各钻井企业施工地区的不同,定额钻机工作月数暂规定如下:
 
(1)集团公司内部本油区定额钻机工作月数根据各企业定额(钻井部分)确定的定额钻机工作月数计算,各单位在本油区以外施工的部分按照施工区域的定额钻机工作月数计算;
 
(2)国内定额钻机工作月数依据当地的定额钻机工作月数计算,没有定额钻机工作月数的,参照集团公司内部邻近地区企业的定额钻机工作月数计算;
 
(3)国外定额钻机月数暂参照集团公司内部定额钻机工作月数的平均数作为国外的定额钻机月数。
 固    井
 
 固井是指向井内下入一定尺寸的套管串,并在其周围注入水泥浆,把套管固定在井壁上,避免井壁坍塌的工艺。其目的是:封隔疏松、易塌、易漏等复杂地层;封隔油、气、水层,防止互相窜漏;安装井口,控制油气流,以利钻进或生产油气。包括在钻井完钻电测绘解后,根据绘解结果进行固井设计、下套管前的准备工作、下套管、注水泥、替钻井液、碰压、候凝、测声幅、探水泥面、钻水泥塞、换装井口等。
 
 
 
一、固井分类
根据固井的套管功用,下入井内的套管,可分为表层套管固井、技术套管固井、油(气)层套管固井、尾管固井;
 
1.表层套管固井  表层套管是为了封隔地表水层和浅部复杂地层,为后续的钻井及完井施工创造有利的条件。表层套管的深度与地区、地层及钻井完井井深有关,从几十米到几百米不等,套管尺寸一般在508mm~339.7mm之间。
 
2.技术套管固井  当存在不同地层空隙压力梯度和易坍塌地层等复杂层段,而采用调整钻井液密度和性能等措施很难实现时,需要下入技术套管(技术套管下入层次、尺寸和深度依实际情况而定)。技术套管固井是指对技术套管的固井施工。
 
3.油(气)层套管固井  油(气)层套管指为生产层建立一条牢固通道、保护井壁、满足分层开采、测试及改造作业而下入的套管。油(气)层套管固井是指对油(气)层套管的固井施工。
 
4.尾管固井  指在已下入套管的井内,只对下部新钻出的裸眼井段下套管、注水泥进行封固的固井方法。尾管有三种固定方法:尾管座于井底法;水泥环悬挂法;尾管悬挂器悬挂法。
 
 
二、实物量指标
 
1.固井口数  是指在钻井完钻电测绘解后,根据绘解结果,对完钻井进行固井设计、施工并且完成后的井口数。
 
2.固井井次  指在各完井阶段(含中途完井)套管串入井以后在环空注水泥的次数,包括表层套管固井次数、技术套管固井次数和油气层固井次数。固井井次不包括地质报废井封井井次。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固井质量合格率  是综合反映固井工程质量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1)综合固井合格率(%)=(固井合格次数/固井次数)×100%
 
固井次数包括表层套管次数、技术套管固井次数和油气层固井次数。
 
(2)一次固井合格率(%)=(一次固井合格次数/固井次数)×100%
 
一次固井合格次数指固井完成后由地质工程部门验收确定达到固井标准的井,不包括完井后不符合标准,经过二次修复固井得次数。
 
(3)油气层固井合格率(%)=(油气层固井合格口数/油气层固井口数)×100%
 
2.平均动用固井队年效率  是指动用固井队在一年内平均完成的固井工作量。
计算公式为:
    平均动用固井队年效率(口/队年)=固井口数/平均动用固井队数
 
    平均动用固井队数(个)=报告期每天动用固井队数之和/报告期日历日数
 
3.固井队利用率  是反映报告期固井队伍利用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固井队利用率(%)=(平均动用固井队数/年平均固井队数) ×100%
 
年平均固井队数(个)=月平均队数之和/12
 
月平均队数(个)=每天固井队数之和/月日历日数。
 
三、固井能力指标
固井能力 指在一定的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依据固井队数、固井定额作业工作时间和固井队平均先进固井口数计算的反映固井单位固井规模的指标。通常以口/年表示。计算公式为:
 
固井施工能力(口/年)=报告期内固井队数(支)×固井定额作业工作时间(月)×固井队月平均先进固井口数(口/月·支)
 
报告期内固井队数  指报告期内实际拥有的固井队数。
 
固井定额作业工作时间  同钻井采用的年定额作业时间一致。
 
固井队月平均先进固井口数  指固井队在某地区施工作业的平均月固井口数以上的固井队月完成固井口数计算的平均固井口数。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计算固井队报告期内月平均完成固井口数。
 
第二,计算每支固井队报告期内分月完成的固井口数。
 
第三,剔除固井队分月完成的固井口数低于报告期内月平均完成固井口数的固井队完成的工作量。
 
第四,计算固井队月平均先进固井口数:将高于(包括等于)固井队报告期内月平均完成口数以上的固井队分月完成的口数按固井队进行二次平均,得到固井队月平均先进固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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